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关于开展近零能耗建筑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gbeca 2023年04月20日 16:43:24
粵建节协〔2023〕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探索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节能低碳建设模式,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决定开展近零能耗建筑测评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和对象
 近零能耗建筑测评(以下简称“测评”),是指依据《近零能耗建筑技术

粵建节协〔2023〕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探索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节能低碳建设模式,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决定开展近零能耗建筑测评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和对象

   近零能耗建筑测评(以下简称“测评”),是指依据《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JGJ/T288-2012、《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DB34/T 4293-2022和《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标准》T/CABEE003-2019等相关标准,对申请测评的建筑物按照《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近零能耗建筑测评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定建筑能耗水平是否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产能建筑的要求进行的测评活动。

   近零能耗建筑测评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测评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分为设计测评、竣工测评和运行测评三个阶段。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可进行设计测评,建筑物完成竣工验收后可进行竣工测评,建筑物竣工并投入使用1年后可进行运行测评。

二、测评程序

   近零能耗建筑测评包含项目申报、材料审查、专家审查、评审结果报送、评审结果复核、结果公示(证书颁发)、现场抽检(追踪)七个环节。

(一)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向省建筑节能协会秘书处申报测评项目,鼓励咨询、设计、施工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联合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会员单位。

(二)省建筑节能协会秘书处按照《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近零能耗建筑测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项目材料审查、专家审查、评审结果报送等测评工作。

(三)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负责评审结果复核、结果公示(测评证书颁发)、现场抽检(追踪)等评价工作。

三、测评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测评阶段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模板详见协会网站http://www.gbeca.org/下载),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至省建筑节能协会秘书处。秘书处随时受理,定期组织专家审查。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包守权 电话:020-3397104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桂冠大厦13楼

 

附件:近零能耗建筑测评管理办法及申报资料

 

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

2023年4月18日



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关于开展近零能耗建筑测评工作的通知.pdf  

近零能耗建筑测评管理办法及申报资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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