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

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
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广东省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Guangdong Province Green Building Council,缩写为GDGBC.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的分支机构,由科研学术机构、高等院校和产业单位联合自愿结成的,共同研究、实践适合我省省情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理论与技术集成系统、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章程;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绿色建筑繁荣、快速、科学发展;面向经济建设,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理论与政策,努力创建适应我省省情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技术和评价体系,保障和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推动绿色建筑的技术进步,促进绿色建筑科技人才成长;发挥联盟协作作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加大绿色建筑宣传力度,做好技术服务支持工作。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结合我省气候特点和发展现状,研究我省绿色建筑的内涵,协助政府进行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标准研究、制定;探索发展绿色建筑的实现方式和有效途径,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理论和设计思想与方法论等相关科研工作,不断完善适应于我省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及时跟踪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总结绿色建筑的发展趋势,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依托我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各方面专家,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识认证的管理工作,协助政府做好绿色建筑相关科研任务的立项、评审等工作;
(三)联合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的技术集成研究,探索因地制宜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联合房地产开发单位、设计机构和施工单位,积极推广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及时总结绿色建筑与节能的实践经验;
(四)定期举办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和培训,介绍国内外绿色建筑研究与实践成果和前沿动态,评选优秀研究成果和论文,汇编信息资料时机成熟时出版会刊;积极开展国内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共同探索相关内涵科技前沿,适时从引进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
(五)普及绿色建筑的相关知识,利用快捷、高效的网络技术做好绿色建筑的基础资料积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六)为本会的会员提供本行业内的相关信息服务;
(七)开展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  凡与本会学科领域相关的规划、设计、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拟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按规定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会议,参加本会的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管理办法;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参加本会和上级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1、个人会员:按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个人会员会费标准收取;
2、单位会员、委员单位:按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收取;
3、副主任委员单位:按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理事单位会员会费标准收取;
4、主任委员单位:按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会员会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管理办法,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会员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的全体会员会议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全体会员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 
(三)制订或修改管理办法;
(四)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全体会员会议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全体会员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1年5月17日全体会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遵守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


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

第二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名单


主任委员:杨仕超,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周孝清,广州大学建筑节能研究院院长

刘俊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秘书长:吴培浩,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节能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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